《洛阳高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
管理办法》解读材料
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,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充分发挥其工程效益,更好的满足群众对饮水安全的需求,根据《省发改委、省水利厅、省卫生厅、省环保厅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<注册送28元满100提现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>的通知》(豫发改农经〔2014〕843号)、《洛阳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联席办公会议纪要》(〔2017〕29号)要求,特制订了《洛阳高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》,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充分发挥其工程效益。
一、起草依据
《省发改委、省水利厅、省卫生厅、省环保厅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<注册送28元满100提现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>的通知》(豫发改农经〔2014〕843号)、《洛阳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联席办公会议纪要》(〔2017〕29号)。
二、主要内容
此次,我区严格按照《省发改委、省水利厅、省卫生厅、省环保厅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<注册送28元满100提现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>的通知》(豫发改农经〔2014〕843号)、《洛阳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联席办公会议纪要》(〔2017〕29号),结合自身实际,印发《洛阳高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》,明确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总则、运行管理、水源管理、水质检测、供水管理和水价核定的原则、办法、水费计收和管理及管理责任、附则等,是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的规范,是推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健康运行的重要保证。